上海市级历史建筑被擅自拆除 业主面临巨额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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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1:05 解放日报 | |||||||||
市级建筑保护单位的牌子仍醒目的挂在弄口 但4号楼已成了一个“空壳” 解放日报讯 (记者吴卫群 通讯员袁昭宇) 昨天,淮海中路1610弄4号楼的业主因擅自拆除市级优秀历史建筑,被“请”到了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该业主不仅要限期恢复原状,而且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处以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3到5倍的巨额罚款。据悉,这是该《条例》颁布1年多来,第一个“触”法者。
昨天上午,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淮海中路1610弄4号楼的业主正在拆房。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迅疾赶到现场,只见4号楼铁门紧闭,围墙上被编织塑料布高高围起,严严实实,站在外面朝里看,看不到里面任何东西。当执法人员推开铁门,掀起塑料布,才看到大楼已被拆掉,现场只剩下残垣断壁和碎石瓦砾。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有关产权人当即被通知到执法部门接受询问。 淮海中路1610弄地处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这栋楼是挂铜牌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产权人为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房前未办理过拆房手续,拆房劳务人员为无证民工,也无委托合同。目前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正在做取证、调查工作,不日将对此事做出严厉处罚。 本报将对这起恶性事件予以追踪报道。 短评 违法行为不能姑息 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视已颁布实施一年多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擅自拆除市级优秀历史建筑,理应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在依法治市的今天,对任何违法事件,决不能姑息。 在“两会”上,“科学发展观”是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发展不能无视文化,更不能割裂历史,优秀历史建筑一经拆除,无法再生,而任何复制都无异于绘画中的“赝品”。因此,提升遵守法规意识,爱护我们的城市,妥善保护文化遗产,应该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对违法事件不姑息,首先要“不护短”。擅自拆除市级优秀历史建筑的事发生在徐汇区,但徐汇区有关部门敢于自我曝光,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告诉党报记者,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对这起事件予以跟踪,举一反三,一抓到底,以防止其他地区再发生类似事件。但愿整个社会都有这样的勇气,这样我们的舆论监督一定会更及时更有力,我们的依法治市一定会进一步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