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儒斌代表: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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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1: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一是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通过土地收益的调整,提高耕地占用税标准,取消农业税。 二是提高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农比例,设立国家土地基金。在中央已要求拿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的力度。
三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失地少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提高中西部地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尤其是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改革现有征地政策,允许并倡导组织起来的农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入股、租赁、分成等方式直接与项目单位合作开发。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