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生能否得学位?代表探讨诚信体系建设与法律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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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4:33 新民晚报 | |||||||||
全国两会上,代表们议论起一个有点两难的话题:作弊的学生应该给学位吗?如果不给,那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给,那么社会诚信是否会因此受挫? 疑问 瞿钧代表说,一个学生因为作弊只拿到了毕业证书,学校依照校规不予颁发学位证
瞿钧代表有点想不通,在不少国家,学生作弊都会受到相当严厉的处罚,如果我们为作弊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那是否会助长作弊之风,诚信体系又如何在校园里建立? 解释 “法院依法判决学生胜诉,这是合法的。”陈旭代表评论说,这个案例实际涉及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的问题。 什么是实体公正?那是人们心中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追求;而程序公正则是为了实现这个最高追求,对规则的遵守和实践。可以说,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在法治社会里,我们要一切依法办事。作弊是不道德,但在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此作出规范之前,我们不能随意去做“包青天”。 建议 史一兵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加快建设信用体系的立法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失信与犯罪的区别及法律边界、失信的惩戒形式和制裁程度、失信惩戒机制的操作和执行效果。 有了诚信立法,一个人作了弊,就要在此人的诚信档案中记上一笔,这比任何道德谴责都更有震慑力。 特派记者姚丽萍邵宁(本报今日北京电)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