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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杂志:仅将人权写入《宪法》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1:24 《环球》杂志

  许博渊

  人权写进《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但是,要把维护人权的事情办好,使之深入人心,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我们的思想是否真的解放了?解放得够还是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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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纸上,有同志在肯定维护人权的必要性时特别强调了一点:人权观念决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我们搞革命就是争取人权。这话听起来好像是对的,但如果像美食家品味菜肴一样细细地品,却可以品出不怎么纯正的味道来。

  人权是英国人最早提出来的。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封建贵族的命的时候,高高举起了这面旗帜,时间比我们早了300多年。我们何必去争这个发明权?而且,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并没有及时提出保护人权的问题。那时候我们强调的是阶级的权利,而阶级的权利与人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强调阶级的权利自然是顺理成章的,后来的实践证明,那是不够的。阶级怎么划分就是一个问题。解放初按照财产划分,1957年反右按照思想划分,就开始出现问题,直到“文革”,把刘少奇等一大批老一辈革命家迫害致死,连国家主席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了。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我国政治和社会在进步过程中走了一些弯路,与此有关。考虑到这个事实,更不必去争这个发明权。

  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气魄:凡是对我国的稳定和发展有利的东西,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有利的东西,不管是谁发明的,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统统拿过来,为我所用。记得不久前胡锦涛同志在开罗访问时说,我们要保持和发扬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为世界和平和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服务。原话记不得了,意思不会错。这话,听起来就让人觉着舒畅痛快。以前,我们只说学习人家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没有说,至少是没有强调还要学习人家的优秀文化。我们的一些同志,头脑里还有禁区。

  西方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有极大的局限性。他们只重视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利,而不重视尊重他国人民的权利,包括生命。美国、英国,还有澳大利亚,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已经把保护的范围从人的权利扩展到了动物的权利;可是,他们不顾伊拉克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事实,不顾联合国和世界人民的反对,在完全可以通过非武力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强行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战争,葬送了许多无辜百姓的生命,连这几个国家自己的人民都对其政府提出了强烈的批评。这是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局限性。我们如果要找回民族自豪感,以我们爱好和平的民族性格,我们可以做到既尊重和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利,又尊重和保护其他国家人民的权利,从而赢得世界的尊敬,完全不必去争什么发明权。

  和人权密切相关的是民主,民主权属于人权范畴。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别有用心,拿人权和民主当作打人的大棒,企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政权,我们保持警惕是完全必要的。我们当然要防止落入人家的圈套,必须坚持根据本国国情选择和摸索民主的最佳形式。但有一些同志一听到这个词就莫名其妙地紧张起来。听说有一家杂志的负责人,在审阅一篇批评美国到处移植西方式民主制度的文章时,看了“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是世界文化的一朵奇葩”一句,就连连摇头,说“不能发不能发”。这显然是多虑。

  和人权一样,民主也是欧洲人的发明。在1911年以前的2000多年里,我们只有“吾皇万岁万万岁”,没有民主传统。我们的革命先辈早就认定民主是个好东西,早就开始学习,进而推翻了帝制。孙中山先生提出“五族共和”在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在后,直到现在,我们仍然在为进一步发扬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而努力。如果说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不是人类在前进征途中创造的一朵文化奇葩,为什么我中华民族有那么多精英甘愿为之抛头颅洒热血?近百年的斗争史已经证明,我们这个民族是谦虚的,又是自信的,有择善而从的雅量。如今,我们的人上了太空,国家实力已非昔日可比,应该更有自信心才对,有什么理由如此胆战心惊呢?

  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一些同志,思想还不够解放,在学习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时还有些提心吊胆,战战兢兢。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人权也好,民主也好,没有强大的文化力量,是难以奏效的。而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偏偏缺乏这种文化。历史上都是有权、有钱、有势,或者孔武有力的人说了算,欺负无钱、无权、无势又无力的人。弱者一方面仇恨强者,另一方面内心里又对他们的地位权势充满了羡慕之情,经过反抗、起义,自己变成了强者的时候,就自己说了算,就欺负弱者。循环往复,构成了一部中国历史,形成了一种秩序,沉淀为一种文化,一种大家都以为正常的、理所当然的东西。孔老夫子曾企图协调社会关系,他一方面强调“礼”,拼命维护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另一方面又提倡“仁”,主张爱人。2000年的实践证明,他失败了,他的方子是错误的。

  我们有何良方?如何使尊重人权成为风气?

  第一,要立法。将人权写进《宪法》是一个重要开端,接着应该有更具体、更细化的立法加以落实。比如市井流氓,当他在谩骂、殴打无辜者的时候,如果没有法律给以制裁,周围又尽是麻木的看客,他会觉得自己是英雄,会觉得无比光荣;只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造成一种社会气氛,让人知道,那是犯法行为,是不光彩的;第二,要宣传。我国的精英们应该试着直起腰来,进一步解放思想,为更好地发扬我们的人权事业大声疾呼,去营造一股弥漫于社会各个角落的健康的气息。没有这两条,人权很可能只存在于《宪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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