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亲联盟向台湾“高院”提出选举无效诉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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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45 人民网 | |||||||||
国亲律师团成员李复甸(左)、国民党发言人周守训(右)等人五日拿一箱资料前往台湾高等法院,正式对“中选会”提出选举无效诉讼 人民网4月6日讯 台湾媒体五日报道,国亲联盟今天委托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提出选举无效之诉;“高院”于受理后立即完成分案,交给法院民事第十二法庭受理,由审判长阮富枝、承审法官林丽玲、陪席法官黄丰泽组成审判合议庭。 高院发言人温耀源庭长是于国亲递状后约一小时即召开记者会作上述表示;国亲这起选举诉讼的被告,连同“中央选举委员会”及各地方选举委员会,一共二十七个单位。
国亲律师团成员李复甸、黄国钟,代表连宋两人前往高院递状;其它诉讼代理人还包括律师李宗德。李复甸指出,国亲诉求构成选举无效的三项违法事由分别为:一、“公投”绑“大选”违法,国亲认为,选务机关在这次“总统大选”中违反“公投法”规定,合举办“公投”。二、选务机关于大选中未能超然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选会”未能因应三.一九枪击事件对于选举结果可能扭曲,以及数万军宪警人员因“国安机制激活”无法投票之事实,宣布延期投票,有亏公正、独立行使职权的责任。三、选务机关办理大选过程违法,“中选会”未能就两组候选人对于是否领取“公投”票的态度不同,规划投票场地,以致侵害选民秘密投票自由;也有帎项具体事证证明全台各地投开票所开票过程违反作业规定。 国亲联盟已于三月二十九日,先就计票不实等理由,向台湾“高院”提出当选无效诉讼。由于两项诉讼的被告不同,国亲希望“高院”能分案审理,不要案审理。 相关专题:2004台湾“大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