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实行停车收费新标准 计时单位改为30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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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1: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市发改委昨天宣布,5月1日开始,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新标准,计时单位将由原来的1个小时改为30分钟,这样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一半。 新收费标准执行后,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市民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违规收费行为。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 白天(7:00-21:00) 四环内 小型车每30分钟1元、大型车每30分钟2元 四环外 小型车每30分钟0.5元、大型车每30分钟1元 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5元 夜间(21:00-次日7:00) 上述地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 大型公建配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5元 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1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元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以30分钟为一时段,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远郊区县旅游景点 小型车每次5元、大型车每次10元 露天停车场长期包租 按月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月不高于150元、大型车每月不高于210元 按年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年不高于1600元、大型车每年不高于2300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长期包租 居住小区 市场调节价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市场调节价 相关专题:缓解北京交通拥堵 人人献计出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