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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行停车收费新标准 计时单位改为30分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1: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市发改委昨天宣布,5月1日开始,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新标准,计时单位将由原来的1个小时改为30分钟,这样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一半。

  新收费标准执行后,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市民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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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

  白天(7:00-21:00)

  四环内

  小型车每30分钟1元、大型车每30分钟2元

  四环外

  小型车每30分钟0.5元、大型车每30分钟1元

  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5元

  夜间(21:00-次日7:00)

  上述地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

  大型公建配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5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5元

  居住小区

  小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1元、大型车每30分钟不高于2元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以30分钟为一时段,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远郊区县旅游景点

  小型车每次5元、大型车每次10元

  露天停车场长期包租

  按月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月不高于150元、大型车每月不高于210元

  按年租用停车位

  小型车每年不高于1600元、大型车每年不高于2300元

  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长期包租

  居住小区

  市场调节价

  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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