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未婚证明”可找民政部门 细则正在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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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06:3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自从去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以后,单位和街道没有再为个人证明婚姻状况的义务,不少市民在办理出国留学、涉外婚姻、买房买车按揭业务时,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开具未婚证明。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北京市正在按照民政部要求制定为当事人开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有关细则,以解决市民需要“未婚证明”的问题,但目前开具权威的“未婚证明”尚有难度。记者从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了解到,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婚姻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在为当事人开具在本辖区域
作者:马宁 相关专题:《婚姻登记条例》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