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出台法规严厉处置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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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0:35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4月15日电(记者何广怀)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一经劳动部门裁定,不仅要在限期内全额支付员工工资,还要支付相当于应付而未付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日前进入人大立法程序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此间几百万企事业单位员工的高度关注。 深圳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弱者的地位,许多企业
深圳这部法规草案还就标准工资的最低额、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工资的最后支付日、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清单的内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将“工资”定义为:用人单位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