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政制发展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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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9: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五日电 (记者 陶社兰)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委派专人赴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董建华委派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将报告呈交人大常委会。林瑞麟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将报告交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
今天下午,董建华在特区政府总部会见传媒,介绍报告书内容。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成员政务司长曾荫权、律政司长梁爱诗同时出席。 董建华说,专责小组就《基本法》中有关政制发展的原则问题,拟备了“专责小组第二号报告”。经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后,他表示确认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两份报告的内容和同意专责小组的看法和结论。他认为,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予以修改,在考虑如何确定有关的产生办法时,须顾及若干因素,包括:特区在研究政制发展的方向及步伐时,必须听取中央的意见;政制发展的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不能轻言修改《基本法》规定的政治体制的设计和原则;方案不能影响中央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方案必须巩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体制,不能偏离这项设计原则;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必须循序渐进,按部就班,步伐不能过急,要根据特区实际情况渐进,以保持繁荣稳定;衡量实际情况时,必须考虑市民诉求,亦要检视其他因素,包括特区的法律地位、政治制度发展现今所处阶段、经济发展、社会情况、市民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认识程度、公民参政意识、政治人才及参政团体成熟程度,以至行政立法关系等;方案必须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在政治体制内都有代表声音,并能通过不同途径参政;方案必须确保能继续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方案不能对现行载于《基本法》的经济、金融、财政及其他制度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