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报告认为政改须符国家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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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19: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五日电 (记者 陶社兰)香港特区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今天发表第二号报告,阐述《基本法》中有关政制发展的原则问题。报告认为,政制发展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包括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并有利于国家行使主权。 香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与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政制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麦清雄今天下午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发表这份报告。
报告扼要简述政制发展的宪制基础和现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就政制发展的原则问题的意见。专责小组认为,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增加民主成分,最终达至实行普选的方法甚多。不过,根据《基本法》有关规定和原则,须顾及若干因素,保障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专责小组在报告中指出,政制发展的讨论所引伸的议题,广泛而复杂,不能一朝一夕完全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及途径也不同。专责小组认为,政制发展是长期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以不改变《基本法》中有关政治体制的设计为准则,研究《基本法》有关附件中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有什么改动空间。 曾荫权强调,要成功落实政制发展的具体方案,必须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或备案,缺一不可。要有成果,就必须明白这个政治现实,就必须理解大家的立场和考虑,要从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国家利益、特区长远发展、有效管治、市民诉求等问题出发,并采取彼此包容、寻求共同利益的态度,考虑及处理这项重要课题。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