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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成本太高 律师呼吁政府应负起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04:1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实习生肖遥)4月19日,河北民工郭增光等68人状告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郭增光等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政府负起法律责任来,预防工资被拖欠的发生,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

  从2001年底至2003年12月2日的两年内,为了追回68名民工的工资,郭增光20多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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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于河北涞水和北京之间,先后找了10个部门,结果一无所获。

  2004年1月15日,郭增光代表68名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不作为。欠薪的中国航空港第十三公司第五项目部(原河北省定州市建筑公司第十项目部),被列为第三人。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履行职责,对第三人长期恶意拖欠原告人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责令第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33735元及补偿金和赔偿金84137.50元。

  庭上,被告辩称,大兴劳动局于2004年2月16日给原告下发了“告知书”,履行了自己的行政职责,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大兴法院将择日开庭再审。

  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有9400多万农民工,共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1000多亿元。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卫东以郭增光为例,向记者分析了农民工追讨工资款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郭增光找过10个部门,花了60天的时间,直接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材料复印费等2300余元。如果加上他的误工费每天50元的话,他的直接成本达到5300余元。而郭增光被拖欠的工资款不过1000元。

  肖卫东说,巨额维权成本导致许多农民工要么知难而退,要么采取过激手段。

  对此,佟丽华律师提出,应通过立法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的权限,扩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职权。缩短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期限,提高劳动监察的行政效率,节省当事人和社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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