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宣传周昨启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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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6:45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周昨日启动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通讯员焦宣保平)昨日上午10时,武昌洪山广场彩旗猎猎,人头攒动,湖北省暨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型宣传周活动启动。 5月1日起,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宣传新法,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联合举办了这项活动,活动主题是“为了不能重来的生命,请您遵守交通规则”。 在启动仪式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副省长任世茂、省政协副主席胡永继等省领导向市民们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册。[政策解读]肇事逃逸者终生不能开车 ———交警总队政委王洪宪解读新法 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通讯员先国实习生戴璇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王洪宪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解读了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新规定。 王洪宪政委介绍,这部法律原名为《道路交通法》,最后定稿时加上了“安全”两个字,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明确否定“撞了白撞”说法】 为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新法明确否定“撞了白撞”的说法,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绝对优先权。 【肇事逃逸者终生不能开车】 新法规定,肇事逃逸者终生不能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5条“戒律”严管交警执法】 新法指出,交警执法行为应接受上级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并明文规定了15条“戒律”,交警执法过程中如有违反,给予行政处分。 【电动自行车有望“解禁”】 新法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未作全国性的统一规定,而是赋予各省市自行决定的权力。 王政委介绍,我省正在酝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其中,涉及到了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问题。王政委说,电动自行车对方便群众出行有着积极的意义,我省交管部门倾向于将其可以作为非机动车登记并允许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要正式明确电动自行车身份,还须等到实施细则经省人大审议、正式出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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