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普宁市市长因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5: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4月27日电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6日对原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振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赖振才因收受价值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别墅,违规动用住房基金导致1758万元无法追回,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赖振才在担任普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收受普宁市某单位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为该单位谋取利益。在其负责、指挥的若干普宁市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中,赖振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施工部门贿送的价值人民币3
赖振才昨日宣判时当庭表示要上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