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人大常委会决定重法、理、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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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7:11 中国新闻网 | |||||||||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决定,香港法律界多位人士指出,人大决定重法理情,港人应以务实态度对待,亦应尊重政治现实。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廖长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其决定具有宪制上的效力,港人应该尊重,这是政治现实。对于四十五条关注组提出“人大越权”之说,他表示,人大只是根据解释,也就是法律规定做出决定,这是一种法律性
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大律师冯华健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点出中央对香港零七/零八年普选的底线,避免了可能爆发的宪制危机与冲突。他认为,人大决定是一个负责任而审慎的决定。香港应在人大给予的框架中寻求政策发展的方案,包括以选举团模式选举行政长官是否适合、能否扩大选举团人数、扩大选举团的界别增加民主成分;立法会产生办法方面,既可以考虑增加分区直选和功能界别选举的议席,也可以改革功能组别的代表性,例如取消某些界别,加入其他界别等。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法”剖析,可视为今月初人大释法文本条文的体验,权威性不容争议;从“理”观之,否决○七、○八双普选的理据有力;从“情”理解,不难看到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就本港实况衡量轻重后的判断,应获本港社会的尊重与支持。 大律师廖长江重申,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香港民主发展进程及最终实现双普选奠下了一个重要里程碑,并及时遏止了香港社会在零七零八年选举问题上进一步分化和内耗。他相信,虽然有部分政客、政党和政团会藉此大搞游行、抗议和其他反对活动,为九月份的立法会选举造势。但零七/零八年普选问题已有定案,这些都无补于事,反而会令中央政府持续质疑香港特区进行普选的可行性。市民应持务实态度面对人大决定。完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