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法”裁定新新闻向吕秀莲公开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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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7:47 人民网 | |||||||||
人民网4月29日消息 台“最高法院”裁定,新新闻就吕秀莲诽谤案上诉败诉,维持二审原判,新新闻必须在传媒刊登道歉声明,新新闻对判决表示遗憾,并说会继续循法律途径诉讼。 “最高法院”认为新新闻的报道虽然经合理查证,但报道的同时,也应兼顾个人名誉保护,台湾当地传媒质疑判决结果会影响台湾新闻及言论自由。
此次官司缠讼3年多,由于新新闻报道指吕秀莲曾打电话给传媒高层,散播“总统府内”有绯闻,吕秀莲于是控告新新闻诽谤,一、二审都是新新闻败诉,新新闻必须在四份报章头版刊登道歉启示。 相关专题:台湾“大选”引发纷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