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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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10: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电动自行车到底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能不能上路行驶?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依据我国1988年出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而电动自行车恰恰是自行车加装机械动力的一种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则一章中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废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