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人特别保护:撞了不能白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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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10: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沈路涛、田雨)“如果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撞了白撞”的说法曾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由于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会牵涉到事故各方的赔偿责任问题。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