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新规定:机动车载物长宽均不得超出车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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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23: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客运机动车超载是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有效控制货车超载,刚刚公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允许货运汽车载物后端超过车身2米的规定,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为此,实施条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由驾驶人转运超载的乘客。同时,实施条例还规定了车辆的装载限高,并相应规定了对超载的货运机动车扣车卸载的规定。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