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专题 > 正文

北京发生多起肇事逃逸案 将对6种违章加大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7: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远 通讯员 杨国平 王云林)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从5月1日以来全市至少已发生5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加紧对各案中的逃逸情节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对肇事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终生禁驾”的处罚。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强调,近期交管部门还将对6种重点违章行为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处罚力度。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中国时尚品牌网展

  这6种重点违章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客货运机动车严重超载、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昨晚交管部门对这6种重点违章行为进行了集中清查,仅丰台交通支队在20时至22时的检查中,就查处“酒后驾车”7人、非司机“无证驾车”4人。

  有关人士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将被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