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司机肇事后将被害人拖带致死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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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6: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5月9日电 交通肇事后,哈尔滨市个体出租车司机金立志为逃避给被害人治疗,在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多次阻拦下强行闯过,将被害人拖带后摔死。日前,金立志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金立志,男,1962年生,个体出租车司机,住哈尔滨市动力区。2003年10月25日7时许,金立志驾驶黑A-A7276号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至北9道街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立志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避给其治疗,在被害人多次拦阻下强行闯过,将被害人拖带后摔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应严惩。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金立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5,089.23元。(梁书斌 解娟)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