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司机交通肇事逃逸被处罚终身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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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8: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中广网消息,5月5日晚21时,郑州市郑汴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解放牌客货车与两辆横过马路的三轮车相撞,造成两名男子受伤,客货司机驾车逃逸。 依据5月1日刚刚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司机被处于1500元罚款同时并处15日拘留。另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二款之规定,刘某肇事逃逸,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肇事司机刘某讲,当时由于天黑,对面来车车灯照射,没能及时发现横过马路的三轮。事故发生后,刘某的车前拦风玻璃破碎,然刘某并未停车,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后又驾车返回,将车停在离现场不远处。此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刘遂将车扔在路边后又悄悄走开。 接案民警根据现场破碎的挂风玻璃上粘贴的养路费凭证上的车号,已确凿为中牟号的车辆,与中牟警方取得联系拦截到该车。(赵飞 孔宪峰 彭天增)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