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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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5: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深圳5月12日电(记者李南玲)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日将在深圳全面推行,包括深圳市政府、市外事办、市台办、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在内的各部门,将各设一名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这期深圳《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的通知》中,规定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行政首长对实施新闻发言人
深圳还明确了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担任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敢于负责,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熟悉本部门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较完备的知识结构;形象端正、举止得体,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公关能力。同时,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要配备1至2名新闻助理。新闻助理要了解全面情况,有高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 事实上,深圳早在1984年就已设立了新闻发言人,但此项工作不够规范、高效。此次深圳的新闻发言人工作将得到很大改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将进一步增加,把公众关心的各类事件及时地向社会发布。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