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主席:“自由”两字包含权利和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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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4:08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5月17日电 面对近日“民主派”不断提出多个具挑衅性的动议辩论,负责作出裁决的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日前强调,“自由”本身包涵两种因素,即“权利”及“义务”,“大家互相尊重,不被别人干预之余,亦不应该干预别人”,而“批评”亦需有理据,不是只按个人想法,便去批判他人。 昨天,范徐丽泰出席“2004年度儿童议员委任典礼”担任主礼嘉宾时,教导一班“
范太指出,社会上有不公平事情发生时,应该站出来据理力争,因为提出“批评”是自由的体现,但不应进行没有理据的“批判”。在提出批评时必须有实质理据,以事论事,为自己言论负责,讨论事情才能全面,说服力才会强;不能只是作出一个内容流于个人看法的“批判”。(刘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