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立政府公开信息制度 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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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20:06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5月17日电(记者俞俭)武汉市建立政府公开信息制度,城市发展规划、行政执法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将予以全面公开。 1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为一项法定义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都应当履行义务,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据介绍,武汉市政府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4个方面20项内容,一是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计划等;二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疫情灾情、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等;三是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如年度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其建设情况等;四是政府机构和人事,如政府领导成员及职能部门领导变动、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公务员选拔录用程序和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建立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政府公报、政府信息专刊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发布,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