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发生野蛮强拆 自称代表政府执行(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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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2:49 人民网 | |||||||||||||||
据被迁户赵新安、赵志成、孙振永、贾占锋等人讲,这些人来到家属院后,一位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对没有搬迁的两户家人和被他们约来说事已搬迁的25名老住户们说:“这里是市重点工程,任何人不得阻挠拆迁,我们是代表市委、市政府执行拆迁的,现在院内的无关人员开始离场”。随即指示一部分治安巡逻队员和保安把家属院大门团团围住。与此同时,另一部分治安巡逻队员和保安将没有搬迁的两家人的床、被褥、锅碗、自行车等生活用品扔出了大院。在此等候说事的人员被强行逐出,有的还遭到这些人的野蛮抬扔。一位患病多年的老住户李月莲(50多岁)看到这些人的粗暴行为欲上前制止,结果被5、6名治安巡逻队员和保安扭住后,强行抬出扔在大门外的水泥地上,当时李被摔得不能行走。70多岁的老人彭绍珍(归国华侨)也两次遭野蛮抬扔,曾一度昏迷。院内的人员被驱赶后,区拆迁办调来的两台挖掘机开始实施扒房作业。 事件发生后,被拆迁户对这种强拆民房的行为极为不满,打电话将此事反映到河南省委办公厅和省市两级信访办,有关部门答复了解后处理。无奈,他们又拨打“110”进行求助,“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强行拆迁行为也没有进行制止。几个小时后,两幢民宅楼化为一片瓦砾。 据了解,被拆迁的许昌县公路局家属院南北两幢楼房,位于许昌市的黄金地段,是该局职工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集资兴建的,共有54户。其后,在房改中该局将楼房卖给了职工,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该市决定修建文峰广场,并在新规划的文峰广场周围开发建设文峰广场商住楼工程项目,许昌县公路局家属院的54户被列为拆迁对象。此项目原系许昌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开发,由于该公司资金不到位,2002年4月转给许昌恒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许昌恒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接管该建设项目后,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2002年8月6日,许昌市拆迁办下发搬迁通知,要求被拆迁单位及住户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1994年许昌市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不是新的补偿标准)。这样,许昌县公路局家属院这54户被迁户每平方米只有288到328元不等的补偿费,加上每平方米补助的200元搬迁费,每户平均只拿到3万元,实际有些住户还不到这个数。如果被迁户要买一套商品房,按照恒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售楼价每平方米1800元计,悬殊极大,根本买不到住房。鉴于补偿费过低,被拆迁户不愿搬迁。2003年5月,许昌市、区两级拆迁办和恒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拆迁补偿一事,约见54户被迁户商议。期间,一些住户要求市、区拆迁办和开发商出示相关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手续,拆迁办和开发商说:“我们啥手续都有,你们就是无权看!”最终商议无果,大家不欢而散。 2003年6月,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干预下,许昌县公路管理局对家属院居住的54户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要求职工搬迁,并明确表示:谁不搬迁就让谁下岗,就停发谁的工资。在此高压之下,大部分职工被迫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不让被拆迁户持有)。随后,被拆迁办和开发商视为“钉子户”的12户被迁户,以高于其他住户的补偿标准(即同意返迁,搬迁多少平方米返迁多少平方米,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800元计价)也搬离家属院。剩下两户,由于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仍不愿搬迁。这时,先期搬迁的住户感到赔偿不合理,要求拆迁办和开发商给个说法。 由于恒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于去年10月份将所开发的文峰广场商住楼楼盘售出,为了争取早日开工,给买房者一个交待,同时害怕被迁户因赔偿费过低而节外生枝,于是,在区拆迁办的支持下无视被迁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竟动用警力对许昌县公路局家属楼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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