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订对华彩电征收反倾销税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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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11:00 青年参考 | |||||||||
美国商务部将从5月21日前后开始对中国进口彩电征收反倾销税,而倾销幅度较4月14日商务部终裁时的水平有 所修正。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公告,美国商务部已在5月14日(即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定的当天)发出了修订后的 中国进口彩电终裁倾销幅度。而按照修订后的结果,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进口彩电征收5.22%至78.45%不等的反倾 销税,适用税率下限高于此前的4.35
其中,中国最大彩电生产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税率从24.48%调高至26.37%;厦门华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从4.35%调高至5.22%。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22.36%下调至21.25%;康 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11.36%下调至9.69%。 此外,海尔集团、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飞利浦、创维集团、上广电集团、星辉国际控股公司及其3家全 资附属公司共9家应诉企业的税率从21.49%上调至22.94%。而其他未能应诉的中国企业适用税率维持78.45 %不变。 美国商务部称,由于一些小的、无意的计算错误,导致其对4月14日公布的终裁倾销幅度进行了修订。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