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减少拆迁总量 肯定媒体监督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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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5:51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谢炜) 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部分重点项目和民心项目外,一律停止拆 迁。昨天,建设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通知要求,今年各 地必须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明显减少,同时规范拆迁管理,政企脱钩,并加强补偿安置。
确保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明显减少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有的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 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从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务院强调,今年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明显减少。凡是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外,将一律停止拆迁,以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严禁采取停水、 停电等手段强制搬迁 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拆迁单位市场准入制度,所有拆迁项目都要通过招投标或 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迁价 格要通过市场评估,禁止实行费用“大包干”。拆迁单位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 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居民搬迁。 根据该通知,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政府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今后不得直接组织房屋拆迁,拆迁管理方式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彻底转变。政府行政机关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拆迁信访不得 “以闹取胜” “所有拆迁,补偿资金必 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 拆迁人。”通知说,国家将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 对于拆迁引发的信访,国务院要求各地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对此类问题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 通知也强调,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能做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 “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 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 继续曝光严重伤害群众的典型案件 此外,国务院通知指出,媒体在解决拆迁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通知要求电视、广 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各地城建、拆迁等方面的好经验、 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继续曝光,但要注意 宣传方式,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