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户籍制度改革详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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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1:03 现代快报 | |||||||||
“农转非”成历史名词 新办法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这一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变革表明,曾为几代人梦寐以求的“农转非”从此成为历史名词。在郊县居住的人口不再称为农民,统一称呼为居民。这标志着南京在称呼上不再有城乡差别。
有房有工作是硬件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的门槛较低。新办法规定,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户籍改革后,迁入南京主要看两大硬件:有房、有工作。新办法规定,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购买所得房、接受馈赠所得房、接受遗产所得房、自建住房或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 四类人员允许配偶随迁 两地分居曾是计划经济年代让许多人苦恼的事情。新办法规定,4类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他们是: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干部异地调动;转业干部安置。这些人员的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此外,录用的公务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的户口准入,也由人事部门受理。 劳动部门受理四类准入 打破过去户籍制度由公安统一受理审批的惯例,人事、劳动部门也受理部分人员户口准入。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批的有: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异地调动;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需劳动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前两类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