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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百姓有权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7:50 潇湘晨报

  本报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不少人担心,由于行政背后的利益因素,一些拥有权力的部门,可能以种种借口拖延甚至抵制应予取缔的许可行为,对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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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另外,以前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的“一言堂”,老百姓难以参与。《行政许可法》则明确规定,必须听听老百姓如何说,老百姓也有参与权。

  该法第20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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