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会柳州市政府缘何退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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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3:3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南宁6月28日电(记者胡平)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行复办)在南宁举行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此案行政复议申请人为柳州市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以下简称柳州农工商屠宰场),被申请人为柳州市政府。柳州市政府的代表在宣读了柳州市政府给广西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函后,以举行此次听证会无法律依据为由当即退场。
柳州农工商屠宰场是1991年经柳州市计委批准设立的,1995年柳州市政府将其确定为该市的畜禽定点屠宰场。2003年8月,柳州市贸发局会同市工商局、规划局、建委、环保局、卫生局等8家行政执法部门,以该屠宰场“规划、环保、卫生、设施、人员素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未达标”为由,作出不予核发广西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决定;今年4月2日,柳州市政府再次发文,决定撤销该屠宰场的定点屠宰资格。 对于该项决定,屠宰场方面不服,多次向柳州市政府有关方面申诉。他们认为,屠宰场是经柳州市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也是柳州市屠宰量最大、效益最好、每年均通过资质审核的屠宰企业。柳州市政府方面之所以不核发屠宰标志牌绝非该屠宰场不达标,而是为了保护柳州市贸发局下属企业于1998年投资建设的柳南、柳北两个屠宰场———在这两个屠宰场投产的2001年,柳州市政府下文限期关闭柳南、柳北两个屠宰场以外的其他屠宰场。 2004年4月14日,广西行复办向柳州市政府依法下达通知书,决定从4月15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前,停止执行撤销柳州农工商屠宰场定点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柳州市贸发局于该决定下达次日下文,要求该场“停止家禽屠宰经营活动”,张贴公告,并撤出了驻该场的检疫人员。 为准确掌握这起行政复议案的基本事实,合法、公正地审查并处理好该行政复议案件,广西行复办在南宁举行了听证会。此前,在2003年6月26日和9月19日,记者曾到柳州市参加过柳州市政府两次关于柳州农工商屠宰场定点资格的“听证会”,主持人均为柳州市贸发局的领导。 而这次听证会伊始,柳州市政府方面的代表即宣读了该市给广西行复办的函件:“我市认为贵办举行行政复议案听证会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故不同意举行本案的听证会。”该市“认真查阅了《行政复议法》,认为《行政复议法》并无行政复议案应举行听证会的规定,故举行行政复议案不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法定程序。”随即,柳州市政府参加听证会的3名代表就离开了听证会场。 柳州市政府代表退出听证会引起与会人员的纷纷议论。经过短暂休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柳州农工商屠宰场的代表陈述了意见和看法,要求柳州市政府停止违法行政,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位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的律师说,行政复议听证会已经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但从未见过像柳州市政府这样对待行政复议的做法。 广西行复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听证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