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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改变药店审批办法上网征求市民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2:0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在北京开药店可能由原来的集中竞标争取资质,改为只要符合条件随到随批。昨天,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了《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并首次在市药监局电子政务网上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市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在本市开药店要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上下半年各核定一次,多采取集中受理、竞标的方式争取资质。随着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北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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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资格审批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暂行规定》中拟定,申请者只要符合条件,市药监局将随到随批。

  《暂行规定》指出,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据介绍,此次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7月15日17时。受理反馈意见电话为84551486。电子邮箱为sunqi@bjda.gov.cn。市民要了解详情可登录市药监局电子政务网www.bjda.gov.cn

  《暂行规定》部分内容

  ★距离

  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应有350米的可行进距离,繁华商业区内可不受间隔距离限制。

  ★面积

  店堂使用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的营业区域)应在100平方米以上。注册地址在远十区(县),在区(县)政府所在城镇行政区域、设计规模在3万人口以上居住区以外的,店堂使用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

  ★药品

  须有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配送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管理

  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配送、出库复核、门店管理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查询、统计、记录。

  -相关一

  41家药厂将停产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市药监局对媒体公布,本市的41家药厂将停止生产,其在7月1日之前上市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销售。

  停产的药厂中,25家正在抓紧进行整改,有望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认证重新开门生产,另外16家则尚未整改或放弃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认证,其中包括同仁堂国药厂、同仁堂保健厂、小西天药厂、北京樱花药业等。

  目前,本市共有183家药厂需要通过GMP认证,137家已通过,有5家企业被兼并。

  -相关二

  永安复兴中药饮片厂出局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因为销售假药,永安复兴医药股份公司中药饮片厂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被彻底淘汰出局。

  3月23日,北京市永安复兴医药股份公司中药饮片厂以该厂的包装和资质,向北京的两家医院销售河北安国药品市场非法加工的饮片。市药监局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查扣、封存了已销往医院和留存在药厂的非法饮片。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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