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急令各地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税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3: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5日电 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向农民乱收税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中央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农民增收减负出现了好的势头。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出现在农村乱收税费、乱罚款
农业部发出的紧急通知就以下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问题做了详细说明和强调: 进一步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和各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好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农业税收征管的规范。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扩大税收范围;严禁多征、重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严禁收税“打白条”或使用非法票据;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直接收取税款;严禁随意扣人、扒粮、扒物、牵牲口;严禁采用税收强制措施收取其他款项。 加强对各种政策补贴款发放使用的监管。各种政策补贴款发放使用情况要实行公布或公示制度,同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内,接受农民监督。各种政策补贴款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抵顶各种涉农收费,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补贴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农村各种收费涉及面广、项目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的作用。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恢复收取;已经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已有的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取。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不公示就收费,不得突破标准乱收费。涉及农民的罚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收缴。不得随意设立罚款项目,不得将一次性罚款变成固定收费项目,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要严格按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项目和数额收取税费和筹资筹劳,不准随意更改卡的内容,不准增项加码。 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中央的要求,乡级道路、农村小型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将有关投资项目列入各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不得另搞配套要求农民出资出劳。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村内“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只能在村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尚未全部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地方,不得进行“一事一议”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以“两工”名义变相集资。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近期农民来信、来电和来访举报反映加重负担的问题,要分类排队,实行重点监控,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对于顶风违纪乱收税费、乱罚款和集资等问题,一经核实,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严肃处理。凡违规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多收或不该收的税费要如数退还农民。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