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太湖沉船”警示水路超载须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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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7:53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7月8日电题:“太湖沉船”警示水路超载须治理 新华社记者 许群 各地目前治理公路严重超载问题已有成效。然而水运超载问题,尚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日前发生的太湖沉船事件,充分暴露出水运超载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有关部门应痛
7月3日,太湖发生18艘运输船只沉船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虽然此次沉船事故的客观原因是今年第7号强热带风暴“蒲公英”所致,但运输船只的严重超载,加重了事故的灾难程度。据记者了解,这些遇险运输船绝大部分为超载船只,事先也均未经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有关部门证实,在太湖和运河航道运行的船只普遍超载,有的超载30~50%,有的超载一倍以上。即使不来“蒲公英”,沉船事故也会随时发生,偶然之中蕴藏着必然。7月3日事发时,太湖湖面的阵风风力一直保持在10级左右。早在7月2日,当地气象部门就已经预报了太湖湖面将出现大风的情况,海事主管部门也暂停办理所有船只出港签证手续,并通过无线电告知在湖面航行的船只立即进港避风。但是在7月3日上午,仍有一些船只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偷偷摸摸冒险出港航行,严重的超载降低了这些船只的抗风险能力,最终酿成船毁人亡的惨剧。 管理不力是水路超载长期不治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经过检验的船舶在船舷上都有一条承载线,如果水漫过这条承载线就说明超载。而穿梭于运河及太湖的船只大都“水漫红线”,有人戏称“多加只老鼠船就会沉”。但有关管理部门对此往往视而不见,或以水运情况特殊、治理超载难度大来敷衍。据记者调查,对水路超载问题治理不力,主要是有关方面对此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如果思想认识上完全到位,治理水路超载的办法有的是。有专家提出,治理水路超载问题完全可以借鉴公路管理办法,可以在一些岔道港湾设立监督岗,对超载船只进行实时处理,不会影响到航运交通;或设立电子眼监视,对违规超载船只实行电子罚款。 太湖18艘运输船遇险事件暴露出来的超载问题应该引起重视,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完善制度,提高监管力度。在巩固公路超载治理成果的同时,也应警惕超载向其他交通领域的转移,要采取必要措施,防堵一切超载漏洞。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