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电解铝行业环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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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7:5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 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现有电解铝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搞好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鼓励开展电解铝环保科研和在线监测能力建设。 据悉,近年来,我国电解铝生产能力迅速增加,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但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相对滞后,环境监管比较薄弱。为此,环保总局在通知中要求进一步加强电解铝
通知提出,要加大对现有电解铝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监督辖区内电解铝企业实现自焙槽的淘汰,淘汰的生产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地区转移;现有大型预焙槽生产企业要对厂址周围土壤、农作物及周围人群健康情况定期监测和调查,发现问题要上报;把氟化物纳入电解铝企业总量管理体系。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搞好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扩建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立项后,按规定程序向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新建项目的选址应避开主要的农牧区和人口密集区,根据当地背景情况、气象条件和周围土地利用现状确定合理可行的厂址。应考虑通过种植防护林带等措施,避免氟化物进入食物链,防止对周围人群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通知同时鼓励开展电解铝环保科研和在线监测能力建设。环保总局将加快制定电解铝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电解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新建、扩建电解铝生产能力的企业引进氟化物在线监测系统。 相关专题:新浪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