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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副区长受贿被判无期(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3:28 信息时报


童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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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撰文 记者 江蔚然 通讯员 穗纪宣 本版摄影 穗纪宣) 昨日,广州市纪委公布了今年“纪律教育宣传周”最后一个反面典型。黄埔区原副区长童建俊受贿案。1998年4月,童建俊年仅39岁就升任黄埔区副区长,然而,童建俊却渐渐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大把大把地拼命捞钱。贪,使他很快就成了“百万富翁”,但最终身陷囹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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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指出,童建俊一案,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的深刻教训。作为手中掌权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的领导干部,更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

  为房地产商奔走谋暴利 权钱相依6次共收75万

  送童建俊进监牢的一大“功臣”是朱某,此人是一名房地产商。1998年,朱某在促成中山医科大学和黄埔区合作开办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黄埔分院的过程中,认识了童,拉上了关系后,两人便互相利用。

  1998年10月,经童牵线引荐,朱某的公司与黄埔区外贸集团下属的汇通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为了朱某的楼盘顺利开张,童亲自带他去见方方面面的人,疏通方方面面的关系,介绍国土、规划、人防等一些关键部门的负责人给他认识,要求各个相关部门大开绿灯,尽量关照朱某。

  该项目朱某着实挣了一大把。朱某投桃报李,对童更是出手大方。1999年春节,朱某夫妇请童建俊夫妇在某皇宫饭店吃饭,宴毕朱某送给童一个纸袋,说是过节“小礼品”。这个“小礼品”可不轻,百元一张的人民币足足2000张共20万元!童不加推辞就收下了。

  2000年和2001年春节,两家人都在同一地点吃饭,同样每次送一个20万元的“小意思”。从1999年到2002年,朱某先后6次共贿送人民币75万元,童全部交给妻子存进了自家的存折。

  物色代言人注册公司 瓜分引资奖金50万元

  送童建俊进监牢的另一大“功臣”是姚某。姚和童是江苏老乡,从开始的老乡关系,逐渐发展为权钱关系。

  从2000年开始,黄埔区为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了奖励办法。童分管招商引资,对提成早就垂涎三尺,但由于政府官员身份,自己纵然有权却不能领取。眼看着肥水从自己手中哗哗直流外人田,童深感必须尽快找一个信得过的代言人,而姚某正是最佳人选。

  2000年10月,童和姚商量,以姚和童母亲的名义注册了一间“精诚达咨询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其实所有注册资金都是姚某出,童和其母分文未投资。后来,童感到不妥,便于2001年将其母的股份取消,公司注销,让姚另外注册成立了一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从2000年10月到2002年初,童利用职务便利向姚某提供信息,帮助姚促成了好几家项目引资成功。姚某从黄埔区获得引资提成和奖励达153万多元。姚先后4次以感谢或利润分成为名贿送人民币50万元给童。

  别人获得引资奖励 副区长不忘分杯羹

  送童建俊进监牢,还和李某有关。李是香港某房地产公司职员,1996年与童相识。1998年底,李介绍香港某公司到黄埔区投资设厂,童是该项目洽谈引进的负责人。

  该公司首次投资1000万美元,李从中获取了20万元港币的引荐奖励。1999年底,该公司又投资1000万美元,不久,童打电话告诉李说,黄埔区已将引资奖励金提高了,他可以想办法帮李多拿些奖励。李当即在电话中表示,如能多拿,她就送给童作为回报。2000年上半年,李在拿到40万元人民币的引资奖励后,送给童一个纸袋,内装人民币1万元和港币8万元。

  家中有数十本存折 花瓶茶几塞满现钞

  童建俊案发后,检察人员依法搜查他的住宅,发现童宅竟有数十本存折,有的放在橱柜底下,有的散布在客厅、书房、卧房,存折里的金额都不多,大部分被转移走。花瓶里也塞满了几千元现金,茶几下有一扎用报纸包住的百元现钞,人民币、港币、购物卡四处掩藏或散落各个角落,真可谓“遍地黄金”。

  童贪婪的本性使他大钱小钱都敢拿,无论“红包”、转账都敢收,不仅受贿,而且有多次主动索贿行为。据他本人交代,他曾经以购房急需钱为名,主动向朱某要求帮助,一张口竟是几十万元。

  贪官忏悔 “我为什么要这么多钱?”

  在童建俊被审查时亲笔写的交代中,有这样一段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我总是问自己,我为什么要这么多钱?认真回顾自己的变化,过去曾对自己严要求,经常提醒自己不要贪,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贪欲的滋生有了思想上的温床,我的思想深处就是贪,自私欲作怪,导致做了错事也意识不到,而总是寻找自圆其说的理由,教训是很深的。”

  贪官档案

  童建俊,1958年出生,曾当兵4年,先后在黄埔区外经贸公司、区委组织部、外经贸集团工作。1998年4月,童建俊年仅39岁就升任黄埔区副区长。

  案件回放

  受贿134.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2003年12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原广州市黄埔区副区长童建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款折合人民币13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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