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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名公安局长贪污公款被判13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02:07 信息时报

  河源市东源县原公安局长凌峰南私设小钱柜贪污公款60万 另有200多万家财来源不明

  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殷水泉) 昨天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东源县公安局局长凌峰南犯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3年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429559元,而其来源不明财产2313920元和其他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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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中院查明:凌峰南,男性,1965年出生,广东龙川县人,原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局长。2000年1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凌峰南利用担任公安局局长职务之便利,在局里各部门设小钱柜,随后以伪造各种票据的手段,将小钱柜变成自己的私人银行,先后多次将公款671397元侵吞;另查明,他有4293547元的银行存款和房产,其中有2313920元不能说明合法的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凌峰南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但鉴于凌峰南在纪律检查机关能主动交代部分违纪问题,并退出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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