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被告吴斌接受法庭调查 其他被告庭外侯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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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1:25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万州7月14日电 (记者田雨、郭立、黄豁)今天上午10点半左右,法庭开始对第一名被告吴斌进行法庭调查,其他被告人暂时被法警带出法庭侯审。 被告人吴斌,男,生于1964年7月17日,汉族,四川省蓬溪县人,中专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控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队长、工程师,住重庆市渝北区汉渝路101号。2004年1月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开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月15日经开县人民检察
公诉机关指控吴斌对井喷失控及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完)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