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东北办主任:正抓紧出台新的振兴东北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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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10: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主任张国宝19日在沈阳透露,国家正抓紧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东北振兴。 他称,新政策主要针对东北现在进行的全方位国有企业改革,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速对不良资产处置。
据张国宝介绍,振兴东北新政策有四项,1.按照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对东北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金予以抵扣;2.对具备条件的部分矿山、油田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3.按照所得税改革的方向,适时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标准,以减轻企业税赋;4.允许商业银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置不良资产或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 另外,国家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东北5方面支持。1.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豁免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2.对具备条件的,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3.企业如果新购进设备交增值税后,对于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企业已经交纳的税金,以后可在企业应交的税金中进行扣除;4.中央政府在一般转移支付时,适当考虑对老工业基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造成的地方财政紧缩因素,简化老工业基地审批程序;5.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国产装备。(关波) 相关专题:中央拟将振兴东北列为国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