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名河南民工讨回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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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3: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河南新郑市54位民工在我省寿县打工工资被拖欠,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寿县政府及时处理,民工拿到28000元工钱后返回家乡。 7月11日,在寿县打工的河南新郑市54位民工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投诉,反映寿县一公司克扣他们4万多元工资。监察处工作人员当即予以立案调查,并迅速与寿县政
经调查,今年2月份,寿县寿春镇一公司负责人刘某与河南省新郑市农民工白某签定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由白某承包生产石棉瓦,生产管理及人员招用由其负责。白某每生产一片合格石棉瓦,公司付给0.58元加工费。并约定,该公司在每月5日发放上月的加工费。然而,到7月6日,这家公司以26%的石棉瓦不合格为由,停发5月和6月两个月的加工费。为了讨回公道,7月11日,40多位民工赶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投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依法认定,寿县这家公司是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该公司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违反《劳动法》,是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改正。在寿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监察人员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将扣除借支及伙食费后的28000元工资支付给民工。 7月13日晚7时,该公司负责人支付54位民工28000元,民工当晚返回家乡。 (谢洪涛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