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法院实施“六条禁令”严治司法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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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6: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八日电 (沈嘉) “对当前司法中存在的一些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必须施‘重典’,下‘猛药’,一定要刹住这股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克所说的“猛药”就是自今日起实施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今后凡是违反了这六项禁令的法官,轻则丢掉饭碗,重则将被依法严惩。 这六项针对法官行为的纪律约束包括: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
李克说,这六项禁令所列举的行为均系现存的突出问题。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导致一些市民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的串通,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这些禁令是‘高压线’,而不是‘中压线’或‘低压线’。”李克反复强调,“针对违反规定的惩处是不近人情的,这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此外,李克坦承“六项禁令”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推敲之处,并认为违规问题发现与查出并不容易,但是毕竟形成了法纪压力,对法官有警示作用。“治标相对容易,相信这些规定会在开始时期起到遏制作用。但治本还需配合其它措施。”李克说,“惩治司法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据李克介绍,在法官和律师关系方面北京市相对中国其它地区存在问题更突出,涉及的利益更复杂。在全国各地相继出台的类似“禁止性规定”中,北京对违规法官的惩治力度也是最大的。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