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门槛高 欲申办者须详细对照条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3:03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在上海市公安局印发的窗口服务告知单上,对各类申请人的具体条件界限已作说明,申请人须仔细对照。
投资人员:这里的投资是指外国籍个人投资,而不是与个人无关的企业投资。申办中国“绿卡”的外国籍个人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3年内不低于所列标准:1.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任职人员:指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应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具行政管理性质、职能的事业单位;2.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特殊人员:指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世界顶尖人才、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及知名人士。申办时,要提交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明,以及申请人获得的具世界影响力或具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夫妻团聚:申请人的配偶必须是具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者是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而且,申请人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申办时,要提交经过公证的申请人经济来源证明,或上海一方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亲子团聚:申请人的父母至少有一方是具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或者是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人未满18周岁、未婚,而且,具有外国国籍。若是收养关系,要由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亲属投靠:申请人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申办时,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和《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据介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中国“绿卡”申请地点:虹口区吴淞路299号801室。 受理日为周一至周五,时间: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4时30分。预约电话:63576666-51230或51502 (记者殷正明) 相关专题:中国实施“绿卡”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