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井喷事故反思:安全生产需要人人参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8:0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9月4日电(记者黄豁、陈敏) 震惊中外的重庆开县川东北气矿12·23井喷事故庭审结束了。分析事故的原因,我们发现,当事人在众多环节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导致243人死亡特大责任事故的根本。安全生产工作应该人人参与。
法庭的审理调查最终证明,在这起重大事故中6名被告人都有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被告人定向井服务中心王建东不严格执行规章,决定撤卸回压阀;钻井队安全防护人员宋涛明知这一决定是违规的,不仅没表示异议,还指令卸下回压阀;钻井队队长吴斌发现这一情况后,也没有采取措施立即整改,这是导致井喷的直接原因。向一明在起钻作业中,不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井下液柱压力下降;录井工肖先素发现这一情况,不及时汇报也不提醒,留下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现场抢险负责人吴华没有当机立断下令点火,导致有毒气体不断蔓延……正是他们一个接一个的违规操作或不作为,才造成了243人死亡的悲剧。 “要是某一个环节严格一些,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就可能避免这场灾难。”这是群众的共识。从庭审认定的事实看,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与这6位被告人所属的单位管理不善、设备落后等有直接关系。在庭审中我们知道,6名被告中至少有2名没有相应的岗位知识或资格:学地质的肖先素没有经过培训就当上了录井工,所以她错误地认为“向一明在起出超过5柱钻杆才灌浆一次虽然违规,但是正常的。”向一明在资格证早已过期、也没重新参加专业培训的情况下,被任命为副司钻,承担了“自己无力承担的工作”。这些都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讲了多少年、多少次的道理,也是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最有效的途径。只有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严格按照规定,尽心尽责地做好自己份内事,才能杜绝诱发事故的点滴因素,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因此,我们在进行安全教育时,除了讲大道理外,更要强调每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让人人都有安全生产意识,个个都有安全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才能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再次发生。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