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黄祥林涉嫌受贿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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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8:06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9月7日电(吕贵民)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黄祥林因在学校基建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5.5万元,近日被陕西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 黄祥林1955年生于洋县,1982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原汉中师范学院工作,先后任科长、副处长、处长。1999年3月任汉中师范学院副院长,2001年7月,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成立陕西理工学院后,黄祥林任副院长。
检察机关目前查明,2000年初,原汉中师范学院决定修建4号教学楼时,中国九冶建设公司工程部张某为承揽到该工程,多次找黄祥林请求在工程入围、竞标中给予帮助,并承诺事后给好处。黄答应下来。后该工程部顺利入围并中标。同年6月16日,张某与工程开发部经理高某一同送给黄现金20万元,黄予以收受。2003年11月,陕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陕西理工学院南区阶梯教室工程。为感谢黄的帮助与支持,12月初,公司经理姬某给黄送去现金10万元,黄予以收受。 1999年10月,原汉中师范学院决定修建10号家属楼。汉中石马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陈某为承揽到该工程,在黄办公室给其送现金5000元。后该公司中标并承揽到了该工程。当年12月,陈某又在福德酒店送给黄现金5000元。2003年5月,汉中市顺华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陕西理工学院北区单身楼工程,为感谢在招投标中的帮助,给黄送去现金2万元。2003年8月,汉中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陕西理工学院南区6号楼学生公寓楼A段工程,为感谢在招投标工程中的支持,给黄送去现金1万元;2003年12月,汉中市泰祥建筑工程公司汉达公司承建了陕西理工学院北区学生公寓楼A段工程,为感谢黄的关照,于今年1月底给黄送去1.5万元。黄将所收受的钱交由其妻存入银行或用于个人购买国债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