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原体改委主任杨永明之妻涉嫌受贿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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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2:57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9月8日电(吕贵民) 据《陕西日报》报道,陕西省人民检察院9月7日以涉嫌受贿罪对西安市原体改委主任杨永明之妻、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寿险分公司退休干部陈国珍批准逮捕。 2002年8月,陕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原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永明(已判刑)受贿案中,发现其妻陈国珍涉嫌共同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决定对其以涉嫌
检察机关现初步查明,1996年,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时,该公司为感谢杨永明对公司股票上市所做的工作,当年9月答应给杨永明内部职工股票2万股。杨永明告知其妻陈国珍,并让陈去达尔曼公司办理内部职工股变更手续。由于该公司内部职工股数据已刻入光盘封存无法变更,公司答应等3年后内部职工股上市时再给杨永明。但陈国珍担心到时候承诺不能兑现,便让杨永明催促将股票提前在黑市出售,直接将钱给他们。达尔曼公司在无奈之下于1998年4月将2万股股票在黑市抛售,扣除本金后把获利的41万元交给了杨永明。杨回家告知并将钱交给陈。后陈将其中25万元存入个人股票账户,余款用于家庭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陈国珍利用其夫职权之便,伙同其共同收受他人贿赂41万元,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共犯。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