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315:交了定金的房子哪儿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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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5:28 央视《生活》 | ||||||||
被卖了两次的新房 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告钟眉州 央视《生活315》播出最新节目《交了定金的房子哪儿去了?》,以下是节目实录。 对咱们老百姓来说,买房卖房可是件大事,交钱签合同,得小心再小心,就像苏州这一对刚毕业的小夫妻一样,千挑万选后买了一套拆迁房,为了怕被别人买走,又赶紧给房主交了大部分房款,还签了份合同,可他们能顺利的住进这套房子吗?
千挑万选,买下可心房 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蒌葑镇的莲花新村的莲花四区,有一栋39栋楼,这栋楼里的203室就是钟眉州夫妇左挑右选相中的房子。因为房子的地点离他们上班近,而小区的规划也比较宏大,小夫妇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打算买下来。 房子看中了,房主是谁呢?一打听,房主叫徐志明,是附近农村的农民。因为土地被征用,徐志明被拆迁安置到了苏州市工业园区莲花四区的这栋39栋楼里,按照相关政策,徐志明一家6口分到了两套住房。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再加上欠着拆迁办的几万块钱,徐志明一直拿不到新房的相关手续, 于是,徐志明决定卖掉其中的一套房,酬些钱,一方面交给拆迁办拿到另一套房子,另一方面补贴家用。正在徐志明想要卖掉一套房子的时候,也正巧,刚刚大学毕业的钟眉州夫妇找上了门,两人一拍即和,很快签定了合同。 还真是挺顺利啊,钟眉州夫妇好是高兴,当即和徐志明一家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得还挺细,内容包括房子的总价为12万7千元,钟眉州夫妇要分三次支付,合同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得还挺严,无论哪方违约,都要赔偿本金的80%给对方。在合同里,房主徐志明也承诺,房子不重复出售。 定金交了,合同签了,房子哪去了? 合同签了,双方愉快的合作开始了,很快,钟眉州夫妇按照约定如期支付了前两笔购房款,总共9万元,剩下的3万7千就等拿到房屋钥匙后再支付了。钟眉州夫妇每天依旧奔波,但此时的心情已经轻松了许多,想想住进新房子该会是多么惬意的一件事啊!然而,钟眉州夫妇的高兴劲儿也只维持了半年,是什么事情让他们心头蒙上了阴影呢? 除志明在电话里有了加钱的意思。钟眉州夫妇表示不可能,因为这些事情都是早已经讲好的。几次电话联系,钟眉州感觉到房子可能会有变化,难道房主徐志明有反悔之意吗?钟眉州按照协议,在2月28号最后一天,赶在当天把第二笔款子给了徐志明。 因为房价的变动,以及几语不合,徐志明与钟眉州在电话里吵了起来。钟眉州认为是房主徐志明在签完合同后,发现房价上涨,提出了提高房价的要求,自己没有答应,房主有反悔之意。而房主徐志明认为是买房者钟眉州另有想法,先表现出了不想买房的意思。 双方的猜疑让这笔房子交易开始不顺利起来,终于,钟眉州沉不住气了,2003年的一天,钟眉州来到了莲花小区徐志明另一套住房的家里找到了他,结果,在徐志明家里,两人争吵了起来。 一房二卖,是否该讲先来后到? 徐志明说,争论到最后,钟眉州提出不要房子了,并赔偿他3万。而钟眉州说,房涨得很快,3万是对方自己一厢情愿。 房价一直在上涨,钟眉州也在焦急地等待着那套房子,想想自己已经交了前两笔的房钱,也已经等了快一年多的时间,这房屋钥匙为什么迟迟拿不到呢?苏州房价的步步攀升,莲花小区的房价也水涨船高,终于,一个消息结束了钟眉州近一年的漫长等待。2003年7月24日,在钟眉州交给徐志明第二笔房款的五个月之后,徐志明将这套房子以20.5万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一个人。这个售价比当初与钟眉州商定的价格高出了7万8千元。 众说纷纭,孰是孰非上法庭 钟眉州夫妇交了房钱、签了合同,还花了近一年的时间来等待,可等到的消息却是房子被卖给了别人,那买房在先的钟眉州夫妇能要回这套房吗?结果又会怎么样呢?观众发回来的答案不尽相同,有的说这套房他们能要回来,有的就说他们要不回来,持这两种观点的人各占一半一半。 就像一位江西吉安市的黎红女士所说,这对夫妻只能是望尘莫及,得不到房子了。因为先入住的那个买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非恶意而得到的房子。这对夫妻只能要求卖房子的人赔钱了。 而一位福建的吴先生认为,夫妻俩能要回房子,因为双方都签了合同,要是当时没交定金也许还会另当别论。 还有一位广东茂名的覃丽铭女士给这对夫妻出主意,建议他们上法庭,不要再对这个卖主抱有希望了,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赔偿。 对簿公堂,房子能要回来吗? 其实,像覃女士这样建议这对小夫妻上法庭的观众还有不少,他们也确实上了法庭,但要没要回房子呢? 2004年的3月2日,也就是房主徐志明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后的第8个月,钟眉州夫妇将徐志明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及时交房,并支付房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将房屋卖给第三方,第三方他是属于一种善意取得,而对于这个善意取得方的利益也要予以保护,所以再行使声明权,由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钟眉州的诉讼请求是要回这套房子,但由于徐志明已将房屋又卖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并非恶意获得房子,钟眉州只能要求赔钱。 房子看来是要不回来了! 随后,钟眉州又以徐志明一家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徐退还本金和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赔付违约金。但这时,徐志明又提出,是钟眉州表示不要房子在先,自己有证言。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他提供了一份证人证言,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有证人证言的话,证人必须要到庭做证,而徐志明提供的证词是没有证人到庭做证的,所以法院不予采纳。 房子泡汤,赔偿有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眉州夫妇和徐志明一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履行。徐志明既然违约将房屋卖给了别人,那只有按照约定赔偿了。最后,法院依法判令徐志明返还钟眉州夫妇已交的购房款9万元、利息3929元,并给付违约金72000元,合计165929元。 钟眉州夫妇虽然胜诉了,但是,徐志明一房两卖的做法却让他们最终没能得到梦想中的那套房子。其实,不止是钟眉州夫妇,许多朋友都向我们反应过他们遭遇的关于一房两卖的事儿,那我们该怎样才能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呢?一些专业人士给我们支了支招。 一房两卖,注意事前防范、事后救济 苏州房地产局:约定违约金是多少,定金是多少,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比例要相对高一点,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这套房子一房多卖的问题。”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合同一定要签得非常周全,权利义务一定要明确,把房屋的所有的产权所有人签在里边,这样的话从法理角度就避免了无权代理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除了上面这两点,还有一些你也要注意了:一个是“事前防范”——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不要把履行期拖得太长,买房人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催促卖房人交付房屋。特别注意的是,不要以为卖房人交了房屋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不及时变更房屋所有权,这时有第三人再和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抢先登记房屋所有权,结果就是像钟先生那样,自己先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别人了。 另一个是“事后救济”——如果因为“一房多卖”而使自己原先签定的合同作废了,别着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合同法》等,你可以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是有效合同,你可以理直气壮地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生活315,消费维权服务民生,如果您有什么消费故事,或是维权经历,请发短信,移动用户发到6255315,联通用户发到7255315。 相关专题:央视《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