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天天说:谁来为见义勇为者“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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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8:21 《法制播报》 | |||||||||
导语:见义勇为自古至今就是一种美德,见义勇为者更是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赞扬。然而,今年八月中旬,辽宁省抚顺市却出现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见义勇为者把被救者和肇事者都告上了法院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去年4月30日,辽宁省抚顺市的林某为救6岁儿童被撞伤,引发一场医疗费纠纷。
解说:林某是辽宁省抚顺有机化工厂的一名下岗工人。去年4月30日,林某在公路旁干活时,忽然发现一个小孩横穿马路,而此时一辆农用三轮车正快速驶来。见此情景,林某一个箭步上前将孩子推开,而自己却被撞成了重伤。经过医院的抢救,半个月后,林某苏醒了。然而,这高额的医疗费除了肇事司机给的2.8万元以外,剩下的就没了着落。难道见义勇为受了伤,自己还要掏医疗费吗?林某很苦恼,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被救者都告上了法院。 解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解说: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被告赔偿林某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2591.79元。这件案子算是有了个圆满的结果,但类似的事情还很多,真的不能再让勇士们“流血又流泪”了!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闻线索,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