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境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和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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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3:46 新桂网-广西日报 |
为了加强中国-东盟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监管工作,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随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传入,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近日批准了广西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博览会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办法。 哪些动物可以入境参展 博览会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办法规定,东盟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参加博览会的动植物产品审批数量限于展览所用量,其中允许进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包括水生动物(观赏鱼);食用性动物产品(水产品、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蜂蜜、蜂王浆);非食用性动物产品(蓝干皮、湿皮、已揉制毛皮、洗净毛、水洗羽毛、水洗羽绒);其它产品(饲料添加剂、蚕茧、未经加工的养殖珍珠)。 允许进境的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粮谷类(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面粉、麦芽等);豆类(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饲料类(麦鼓、豆饼、豆粕等)。 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前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参展物交付装运前7个工作日,由参展商或代理人持政府有关参展证明文件和申报参展物清单,到广西检验检疫局填报《中国-东盟博览会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材料。广西检验检疫局动检处和植检处负责人签发进境参展动物及其产品和植物及其产品《许可证》有效期到展会结束截止。 参展品运输装载容器须密封 博览会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办法规定,参展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要求,使用的装载容器必须密封。进境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外包装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处理。 包装完好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在包装容器上加贴博览会专用标志或封识,直接运往展会现场监管仓库或指定地点。对带土的植物,应当在入境口岸换上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经防疫处理的栽培介质,并在标志上注明。 换下的土壤须作消毒处理。无法更换的,须在加贴的标志上注明,经密封后直接运往博览会现场监管仓库或指定地点进行换土。 参展物如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致使包装容器破损等,参展物主或者承运人应立即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迅速采取措施,必要时,实施消毒等相应的处理。遗弃的物品及材料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从监管仓或指定地点搬运进入博览会展厅。展览期间所有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接受广西检验检疫局的检疫监管,禁止擅自带离展馆、出售或赠送。广西检验检疫局派员实行定期巡查和疫情监督。 参展后退回参展国或作销毁处理 博览会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办法规定,展览结束后,进境参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一般应退回参展国或作销毁处理。 参展商或代理人不愿运回或自动遗弃的参展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种子、苗木、盆景、切花、水果等),均由会展承办单位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在广西检验检疫局的监督下统一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其中对已无使用价值的植物、植物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对有使用价值的植物(包括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由参展商或会展承办部门向相关农业、林业部门申请、批准,在广西检验检疫局的检疫、监督下,按规定作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带有土壤或其他栽培介质的,还须进行换土);对有使用价值的植物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或处理合格后,准许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的处理方法的,一律作销毁处理;对换下的土壤和其他栽培介质以及展览现场遗弃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一律作销毁处理,并对展后场地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相关专题:第59届联合国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