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官问责制度收良效 专家建议在全国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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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2:46 重庆晨报 |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昨日,在我市闭幕的第三次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会上,我市首创的“高官问责制”成为会议的焦点,多数与会代表高度评价这一制度并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全国推行。 高官问责收良效 推行高官问责制度,是我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的重要措施。今年7月1日,我市出台实施了《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高官问责的政府规章。该办法针对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创新监督机制,规定了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责任形式,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过问和追责,着力解决决策失误、治政失当、权力失控、政令失畅和行为失范等问题,目前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专家建议全国推行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重庆直辖以来,建设法治政府的水平提高很快,在立法创新、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领域都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是首创“高官问责制”成为一个难得的“政治的新生点”。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平等专家评价说,我国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问题上长期以来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都停留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上,而在构不成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灰色领域”,就很难监督。重庆首创出台并执行的“高官问责制”立法理念很新,它不仅仅要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且拓展到了政府责任和道义责任。这在全国行政执法领域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因此,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