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专题 > 正文

我国掀起问责风暴 引咎辞职制度化需重视三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1:19 中国青年报

  从去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被免职以来,短短一年多时间,中石油集团北京密云吉林省吉林市浙江海宁湖南嘉禾安徽阜阳中国疾控中心等地的一大批官员,又先后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事件而“下课”或遭严厉处分。舆论惊呼:“问责风暴”正在中国政坛掀起。

  而今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更是详细列举
玉兰油欧莱雅等6折起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盛夏靓丽风景线
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为“引咎辞职”从“风暴”走向“制度”提供了依据。

  “引咎辞职”等官员问责制的出台,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建设民主政治和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它的正当性在于“权为民所授”———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则通过官员对人民负责。当人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工作不满意时,有权要求负责的官员做出交代,并以适当的责任承担方式来“谢罪”。

  当前,在推进和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进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首先,要建立健全问责制的体系。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而不仅仅等同于引咎辞职。一般而言,官员的责任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刑事责任,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此时官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第二层次为行政责任,官员的行为虽然还没有触犯刑律,但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法,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层次为政治责任,官员虽然没有违法,但违反了党章的规定或者纪律的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罢免职务;第四层次是道义责任,官员虽然够不上前面三种情况,但由于其属下工作不力或者工作错误,老百姓不满意,基于道义,主动辞去职务,即所谓的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与其他三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区别不仅在于前三者是被动型的,而后者是主动型的;还在于前三者实行“无罪推定”和“直接责任”原则,而后者则实行“有罪推定”和“间接责任”原则,即只要老百姓对你管辖的范围内的工作有意见,你就应当明智地选择辞职;前三者可以说是法定的,后者则主要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政治惯例。“引咎辞职”等问责形式的兴起,其实就是要在我国建立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惯例,当然,它也不能取代或者遮掩前三种责任承担方式。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综观一年多来,备受关注的几起问责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至于那些隐瞒事故者,是不会引咎辞职的。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国际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又与权责不清相连,因而很难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例如,在一些问责事件中,行政一把手受到处理,党的一把手却没有受到处理,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一把手往往是党的副手,受党的一把手的领导,出了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党的一把手却不用负责,这有失公平。

  第三,要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正当程序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以谁来启动问责程序为例,目前我们有的做法就不太合适,如在吉林中百商厦的特大火灾事故处理中,吉林市市长刚占标虽然“引咎辞职”,但处理通报却来自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而不是对其选举任命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笔者认为,要使长期习惯于“对上负责”的官员们学会“对下负责”,就应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逐步扩大官员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范围,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问责权。在这方面,现行宪法和法律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文本资源,如人大常委会可就特定问题组成调查委员会,可依法提出罢免案等。(刘仁文)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