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以“问责制”制约税收人员的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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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8: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8月23日电(记者王志) 山东将以“问责制”制约税收人员的权力。为此,这个省将以税收管理员担当基层国税征管的主力军,使税源管理人员总数达到基层税收业务人员的50%以上。 这是记者从23日召开的山东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山东省国税局局长戴子钧介绍,税收管理员负责纳税人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定期进行年检和换证,摸清纳税户底数,并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实地查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生产范围和财务资料等。对于新办企业特别是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并积极运用评估手段,参照相关的峰值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确定日常管理中需重点核实的纳税人情况和采集的信息内容,增强税源监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山东省国税局将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以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一旦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同时规定,比较重要的日常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进行,并依法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检查要有计划性,既要与稽查部门及时协调,避免重复下户,又要与纳税服务、采集信息、调查核实等工作联合开展,尽量减少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 与此同时,山东省国税局将建立税务检查协调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实行严格的首查责任制,要求首次承担案件检查任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对案件的查处结果负责,并全面落实案件复审复查制度,由上级稽查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复查,对以权谋私、查出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戴子钧说,税收管理员担当基层国税征管主力军,有效革除了过去税收专管员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等弊端,有利于建立健全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从事对所辖业户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辅导等服务工作,而由相关部门负责征收税款、审批减免缓税和进行行政处罚,从而建立起征、管、查“三权”分立的国税征管体制。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